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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建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专项政策的通知
2025-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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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和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729号),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复核、我厅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复核通过的福建省亿鑫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福建丰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未通过复核,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不再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取消称号的企业若达到认定条件后,可重新申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第十六条规定,因严重失信被取消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要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有关要求,及时跟踪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培育扶持等工作,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6日

附件

闽工信规〔202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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