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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抓好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福建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细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步伐,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制定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工业企业对照工信部出台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模式创新,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到2027年,基础级智能工厂大面积普及,规模化建设一批具备区域行业领先水平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鼓励和引导优势行业头部企业探索建设领航级智能工厂,带动一批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突破应用,加速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未来制造模式,推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变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能化探索。逐步推进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逐步提高基础级智能工厂覆盖率。
(二)推进先进级智能工厂。支持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展智能化应用。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管理、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环节升级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到2027年底,力争全省培育先进级智能工厂超150家。
(三)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支持先进级智能工厂持续优化数字化网络化,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环节的综合优化,推动多场景系统级智能化应用,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到2027年底,力争重点支持和培育卓越级智能工厂25家以上。
(四)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带动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打造全球领先的应用标杆。到2027年底,力争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2家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构建点、线、面推进工作体系
1.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向面上普及。各地工信部门积极指导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同时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供应商等产业生态借助平台为企业进行免费诊断服务,扩大自评估覆盖面,推动企业对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
2.推动先进级智能工厂向线上推广。各地工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与支持政策,支持基础级智能工厂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在工厂建设、产品和工艺设计、生产和经营管理、绿色发展等环节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
3.推动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点上突破。加强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两新”“两重”、技改试点城市等各类科技计划与智能工厂建设需求有效衔接、协同攻关,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的创新突破,进一步培育具有国内、全球领先水平的智能工厂。
(二)开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梯度培育
开展福建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和梯度培育,编制福建省供应商图谱,重点培育一批行业市场份额大、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供应商。鼓励供应商聚焦智能工厂建设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开发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的解决方案,面向大型企业加快关键装备、先进工艺、工业软件和系统等研制和应用验证,梯度化推进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智能化改造。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工作,争取落地一批“揭榜挂帅”项目。
(三)持续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和推广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在细分行业应用,推动企业在智能工厂标准建设、新技术融合应用、数控装备互联互通等领域标准应用与制修订工作,提升智能制造标准在智能工厂建设中的应用水平。组织开展国家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争取落地一批国家级试点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工信厅统筹协调全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围绕智能工厂建设需求,共同推动技术攻关、装备创新、推广应用、标准研制、人才培养。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加大支持力度,分层分级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形成省、市、县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项目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范围。鼓励相关产业政策将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作为加分项予以支持。引导相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效衔接。
(三)加强行业示范。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县域重点产业链,聚焦纺织鞋服、新能源等重点行业,持续推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智能化升级,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适时建立智能制造纺织鞋服、新能源分盟。
(四)加强总结推广。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工厂建设模式,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智能制造进园区和专家行等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推广,营造全社会支持智能制造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国际合作。依托厦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建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金砖分盟,加强与金砖国家的技术、标准、人才合作,推动智能工厂标准和解决方案供应商“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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